DHS 已发布一项临时最终规则,更新其关于某些在美国出生、非美国公民的外国政府雇员子女的法规。此变更是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行的,现有规则已涵盖由外国外交官员出生的子女。
根据新规则,符合条件的子女如果在其出生时,父母都不是美国公民,且至少有一位父母是外国政府雇员,可能有资格注册为合法永久居民。DHS 还更新了术语,将“外国外交官员”替换为更广泛的“外国政府雇员”。
DHS 解释说,“外国政府雇员”可以包括被认可到美国的外国外交官员、某些使馆或领事馆的员工(如果他们是该外国国家的国民)、以官方身份受雇于外国政府的人,以及受国际组织豁免的国际组织雇员。
该规则还明确了不包括哪些人员,例如外国官员的私人雇员或随从、国有企业的某些雇员、为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、某些承包商,以及以个人身份访问美国的外国政府雇员。
DHS 正在更新移民表格,以符合新的法规变更,包括 I-485 表格和 G-325R 表格。DHS 还指出,目前 Casa Inc. v. Trump 案中的禁令仍在执行,除非政府获得救济,否则不会对已认证类别的成员或以与禁令冲突的方式实施新规则。